【中國禮品網訊】微信集贊送禮,大家應該并不陌生,想必朋友圈里每天都有各種賣萌求贊的朋友,集10個贊、18個贊、80個贊……就有好禮相送,諸如此類,有人從中嘗到了甜頭,也有人辛苦攢了夠數的“贊”,到最后卻是一場空,因為商家竟無法兌現,讓參與者直呼被騙了。
【故事一】“贊”集滿了 說好的禮物呢
商丘市民楊霞是當下典型的“點贊族”,無論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只要在朋友圈看到有點贊活動,立即動手。
今年春節前夕,朋友圈瘋傳這樣一個活動?!笆占?0個贊,送名代特制蛋撻一個,收集20個贊,送胡蘿卜奶棒一包……持本人手機到商丘市區各大店內出示給店內收銀員,并截屏發回官方微信平臺,即可在名代市區范圍內領取相應禮品”。
楊霞看到朋友這條微信后,毫不猶豫地點贊并轉發了,在集滿20個贊后,楊霞馬上拿著手機截屏去最近的北關名代蛋糕店兌換禮品,可是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兌換時間是13:00到17:30,而當時是17:35,已經過了領禮品時間?!暗菑V告上并沒有明確標注領取禮品的具體時間段啊?!睏钕加X得很郁悶。
第二天15:30,楊霞再次來到北關名代蛋糕店,“這下總沒遲到吧!”楊霞覺得這次該領到禮品了,誰知又被工作人員告知,禮品已經送完,活動截止了。
“昨天說兌換時間過了,今天說禮物送完了?!睏钕妓查g覺得自己被忽悠了。
蛋糕事件過去還不到半個月,楊霞又碰到一件窩心的事情,那是春節過后,楊霞參加了酒家久點贊免費送紅酒活動,她立馬給好友們發短信讓大家幫忙一起點贊,好不容易集滿33個“贊”,可以領到原裝進口西班牙紅酒1瓶和玫瑰花1朵,卻又被商家告知禮物送完了,活動已經截止,但是明明還沒有到截止日期,再次被點贊忽悠到的楊霞發誓以后再也不參與此類活動了。
【故事二】禮物到手 金子變成金薄紙
大四學生王琦也是“點贊達人”中的一員,她的原則是“有贊必點、有禮必換”,今年春節期間她和好朋友參加了“點‘贊’贈‘金’,年終周大生親情回饋”活動,王琦集滿了90個“贊”另外她加了50塊錢領取了一個“金吊墜”,她的好朋友集滿了60個“贊”另外加了100元,也換得一個不同花型的“金吊墜”。
回到家后,王琦迫不及待地在朋友圈展示自己的“禮品”,拿在手中反復看,一個不小心,“啪”的一聲摔在地上,吊墜瞬間“粉身碎骨”,王琦的心也摔碎了,小心翼翼地拿起碎片,王琦傻眼了,店員明明說這個是“金吊墜”,外面這層是玉的,怎么這么像玻璃啊,還有里面的金吊墜,拿在手中非常輕,像一層薄紙,王琦立即用火燒了燒吊墜,金薄片瞬間變成了灰末,原來所謂金吊墜竟是一張金色薄紙。
王琦以為只有自己換的這款是假的,沒想到過了幾天,得知朋友那款也是假的,兩人從此退出“點贊”達人行列,自己好不容易集滿的贊,添了錢,還添了堵。
【吐槽】微友有人喜歡有人煩
點贊達人族:點贊不需要成本,動動手指頭,就有禮品拿,不要白不要。
厭煩族回應:最近頻頻受到朋友圈發的“求贊”微信,雖然對那些商品活動不感興趣,但是礙于面子點贊了,給這些不知真假的活動點贊,已經成為一種人情壓力。
【說法】微信“集贊”商家不兌獎 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朋友圈里,當微友集滿夠數的“贊”要求兌換禮品的時候,商家以禮品發完了、過了活動期限等為由,甚至沒有任何說法就不了了之,或因印在廣告帖最后的一句“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就撇清了所有關系,再或者像大四學生王琦一樣領到假冒偽劣產品的時候,該怎么辦呢?
向東律師事務所楊德峰律師告訴大家,微信點贊營銷,目前并沒有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從營銷的方式來看,商家發出的點贊廣告不是單純的商業廣告,其廣告的內容具體明確,且表明了只要參與者完成所要求的行為即可以享受一定的報酬,符合《合同法》中要約的基本要素。只要市民完成了點贊行為并告知商家,則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如果商家不按照廣告中的要求履行,則構成違約,商家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新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對“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的“霸王條款”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公平不合理就無效,工商部門將要求經營者的相關合同格式條款,以顯著字體或顏色提醒消費者注意,防止經營者把霸王條款作為其規避責任,逃避應盡義務的擋箭牌。
另外,楊德峰律師還提醒,“點贊”行為,有些雖然并沒有付出資金成本,但是參與者也付出了勞力、精力和時間,并且按照《廣告法》規定,商家只要發布了營銷活動,就必須兌現承諾,否則可按照虛假廣告和宣傳來依法處理,對于拿到與廣告不符的、假冒偽劣產品,楊律師建議市民如果再碰到此類不誠信商家,可向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