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近日,一篇名為《鄭州展會上演“李逵”遇“李鬼” 主辦方稱:與我無關》的文章在行業內引起熱議,展會上出現知識產權糾紛,主辦方是否有權做出如要求相關參展商撤下展品這類措施,業內人士各抒己見。
正方
主辦方有責任維護現場秩序
中國會展門戶創始人——黃勇
雖然目前沒有明確的法規要求主辦方處理展會上的知識產權糾紛,但事實上主辦方作為展會的組織者,邀請了諸多參展商,其有責任維護展覽會現場的秩序,并且展覽會行業是有先例的,一些展會的主辦方會要求涉及侵權的參展商撤下相關展品,有的還會請出展會之外。
出現侵權已是失責
北京聯合大學旅游學院會展專業負責人——王春才
在德國,展會之前主辦方就會對參展商的展品進行審核;展會期間,主辦方會邀請知識產權保護相關部門現場辦公,若其證實參展商存在侵權行為,主辦方會要求侵權展商立即撤展,雖然主辦方沒有執法權,但是展會中出現了侵權糾紛,主辦方是有責任的,而國內的主辦方為了招展,不愿得罪參展商,從而放松對參展商的審核。
反方
須依靠政府相關部門執法
好博塔蘇斯展覽有限公司董事——張凡
商務部對展會展品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有明確規定,即爭議方向政府知識產權局投訴,如其受理,由行政機關出面或出文,可要求被投訴方撤展聽候調查,因此,展會主辦方無權處理展場上的知識產權投訴,并且處理知識產權投訴的流程很長、需要專業的知識,這對于主辦方而言是有一定困難的。
主辦方難以鑒定侵權與否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會展經濟與管理系副教授——高凌江
展覽會的主辦方其主要職能是為參展商和觀眾搭建一個交流溝通的平臺,展會現場的知識產權爭議糾紛應該由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知識產權糾紛難以界定,而主辦方多是企業、社團組織、政府單位,并非專業的界定機構,但主辦方有義務協助涉及糾紛的參展商進行證據收集、材料準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