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會展經濟得到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會展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問題,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會展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可以就其勞動創造的成果依照法律享有的專利權,它具有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它的內容包括著作權、發明專利權、版權、商標權、計算機外觀設計權、植物新產品權,以及集成電路圖設計權等等。
在展覽會中最容易出現的知識產權問題莫過于四種:第一,展會侵權,即展覽會主題雷同、市場定位模糊不清、內容范圍基本一致,市場經濟催生了人們追逐利益的心理,一旦人們發現某一行業可以賺錢,便可不惜一切代價蜂擁而至,會展行業當然也是如此,往往一個展覽辦好了,其他組展商也紛紛跟上,致使同類展覽過多,“你方唱罷我登場”的現象屢有發生,比如:2002年一年間,僅冠以“國際車展”的展會就有17個之多,這樣做的必然后果是資源的極大浪費,最終導致的是所謂的“會展泡沫”;第二,展品侵權,即參展商品的商標、設計、外觀、技術等方面雷同,一些企業抄襲他人成果,把人家已申請專利的產品改頭換面拿出來展示,引起知識產權的糾紛,參展展品可能會涉及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大多在專利與商標兩方面;第三,盜版軟件,在我國大多數的展覽會上都存在使用盜版軟件的現象,表現在現場以演示為目的的電腦使用盜版軟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盜版軟件以及銷售盜版光盤等現象;第四,其他侵權行為,包括展臺的設計、展覽會中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的著作權等侵權問題。
這些侵權問題的產生并不是偶然的,究其根本還在于,會展作為一門年輕的行業,其發展缺乏可以依托的制度基礎和有效資源。
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關于會展的相關法律法規仍然很不完善,展覽會是一種短期行為,一般舉辦時間不會超過一個星期,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很難直接有效地處理糾紛,同時,對于展覽會的知識產權法規不健全,我們只能夠對展覽會的商標進行注冊,而不能夠對其主題和內容進行注冊,這些都給許多人創造了拷貝展覽會的良好時機。
除了著手解決整個社會背景下信用缺失問題外,我們也要有針對性的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解決會展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第一,從政府的角度來說。目前的這種展覽會市場混亂的局面是由政府的放任和缺乏市場化的運行機制造成的,當務之急在于完善政府功能,使其很好地發揮對會展行業的宏觀指導作用:一方面,要改變目前的這種多頭審批的現狀,建立一個能夠統一領導全國會展行業、具有相當權威的會展管理機構;另一方面,加強對各種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比如完善商標注冊和品牌認證體系,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規章、章程。
第二,從組展單位的角度來說。組展單位往往忽略了對各單位展品的審查,導致大量的偽造產品或侵權產品的侵入,影響了所辦展覽會的質量,組展商一定要從源頭上把握侵權展品的參展渠道,加強對展品的管理,比如可以建立一種統一的會展行業條款,要求簽署參展知識產權保證書,同時也要加大對違反知識產權有關規定的企業進行嚴肅懲處,剝奪其參展權利,當然,組展單位的這種行為要依靠統一的會展管理機構的協調,成立具有一定規模的行業協會,并接受統一管理和統一制約。
第三,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要懲治一切市場經濟中的不良行為,關鍵還是在企業,會展中的知識產權問題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