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不送禮,這事恐怕不好辦,不少人可能都懷有這樣的心理。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委員長會議上,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議案,其有望加入“收受禮金罪”,依法抵制送禮之風。就在不久前,媒體曝光辦理安徽一起受賄案件時,公訴方審查78家行賄企業,有不少稱“不送禮,不好辦”。禮金入罪易,但要真正消除“不送禮,不好辦”這種已然成為社會普遍認識的不正之風,依然任重而道遠。(10月19日《法制晚報》)
點評
吐槽派
@語絮:在如今的社會生活中,會送禮,會收禮已經變成比學識、能力更重要的“制勝因素”。
@關月:現在要用70%的精力搞關系,30%的精力干工作。為什么呢?就因為吏治出了問題。好在我馬上要退休了,眼不見心不煩。
@凝霜帶露:中國是一個以權力為基礎,以人際關系維系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人情世故就像一張大網,鋪得各個角落都是,誰也理不清,誰也逃不出。
分析派
@冬去春來:如果有科學公正的干部選拔制度,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人們還會沒有尊嚴地去送禮嗎!
@張馳:大家常感慨中國缺乏創造力,缺乏創新精神。其實一個尊重創新,鼓勵創新的社會,必須尊重才華勝于尊重關系。只有這樣,才能把聰明人的注意力從鉆營吸引到創造上來。讓具有中國特色的送禮不再成為一種時尚風氣。
建議派
@悲情幽蘭:鵝毛之禮可增進感情,重了就變味了,盼望出現一個純正的社會風氣環境。
@二伯:親朋好友之間只要真誠在心,禮輕情意重。如果存有歪心,或無奈之心,送禮即成為負擔或成禍害。希望我們這個社會,不要讓“禮”,禍害了風氣,尤其不要破壞了快樂的心情。
“不送禮,不好辦”傳染和危害性巨大
從字面上看,“不送禮,不好辦”并非意味著一票否決——“不能辦”,而是沒有金錢開路,企業有種“路不好走”的隱憂,這樣的“疑心病”其實質來源于對官場潛規則的擔憂:即使起不到多大作用,“只要不壞事就行”。
不指望大作為,對體制內的訴求低到如此,反映出官商交往充斥著不穩定性和不安全感,一些官員似乎成為很多企業潛意識里的“搗亂分子”,這與“嗜食癥”這樣的“官場病”不無關系。在企業辦事時,少數干部或許在某些關鍵環節說不上話,也成不了事,然而小權力也有尋租空間,“暗處打悶棍”足以給企業帶來麻煩。對他們來說,雁過拔毛、虎過留皮不過是一個招呼、一個暗示而已。而對企業來說,送禮賠笑、留下買路錢,也算是破財消災。
究其病理的根本在于,體制“基因”發生畸變。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依法行政程序不當、權力運行不透明,給“饕餮病毒”的傳播帶來可乘之機:官員有權力可用,企業有空子能鉆。加之監督環節的集體“失明”,無疑讓權力走出了籠子。
“不送禮,不好辦”傳染性和危害性巨大,官商依此交往會陷入一種“沉默的螺旋”,久而久之,“官場病”將充斥整個權力生態。根治頑疾,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同時,還需抓緊配套政策的制定與落實,例如同步啟動“首問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考核評議制度”等配套制度,這樣才能切實有效地約束權力和尋租行為,才能將“不送禮,不好辦”的不正之風糾正過來。
增設“收禮罪”或是治送禮之風藥方
收受現金等賄賂,只要達到一定的額度可以套用受賄罪,而“官員單純收受禮金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視情節輕重要受黨紀、政紀處分”,顯然風險成本要低得多。因而一些人改變策略,不直接收現金,間接的收受禮物,以“禮尚往來”為名為實際的受賄行為辯護。受賄與受禮本質是一樣,而受禮不受法律追究,一些受賄者將改變方式。
禮物實際是現金的變現,有的禮物折合現金數額并不低,一瓶高檔酒、一條高檔煙得上千元,送兩瓶酒兩條煙就是好幾千。從一些落馬官員收繳的贓物看,名牌包、高檔酒、名人字畫等,有的可以開銷售店,有的可以開展館,隨便拿出一件都是好幾千上萬元,這些物品與收受現金不論是從價值還是從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都等同。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之棒不打受禮者,收禮之風將難以遏制,辦個事要送禮,開個證明要送禮,大者收大禮,小者收小禮,不送禮不辦事或者好事辦壞難以從根本上消除,這對形成良好的社會之風將帶來影響。
設立“收禮罪”,以法治禮,是行政治理上升到法律治理的轉型,這一設計從細微入手,堵塞變相受賄,不僅對收受禮物者是一種警示,也是對社會不良之風的一種匡正,收禮有風險,時時應該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