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據說“策展人”這個中文名詞來源于陸蓉之對“curator”這個英文單詞的翻譯,盡管兩者之間仍然存在較大的錯位空間,但是“策展人”作為一個工作,甚至是一種職業的名詞,大抵還是成立的,如果我們將“策展人”視為一份工作,或者是一種職業,那么它必定要受到認可和尊重,具體體現在名譽和收入這兩方面。
在西方主流藝術體系中,curator更多地對應的是在美術機構中占據固定工作崗位的專業人員,他/她的工作任務主要包含收藏、研究和策展三部分,環環相扣,缺一不可,于是對他/她的工作回報體現在社會名譽和崗位工資這兩方面,如果這個美術機構屬于公立性質,崗位工資會依照國家標準確定,如果屬于私立機構,那么就按照市場薪酬水平商定。
總的來說,這是一份薪酬相對固定的安穩工作,還有一種相對松散的工作稱為independent curator(獨立策展人),以項目的形式與美術機構合作,獲取相應的勞務報酬。
國內的情況有些不一樣,我們不太常將“策展人”這個名字來稱呼美術機構中的固定職員,而更多地去稱呼那些將一個展覽計劃實現出來的工作人員,類似西方的independent curator(獨立策展人),而工作內容卻常常不包括收藏和研究這兩項,最常見的模式是:有位出錢的老板請一位“策展人”張羅了一個風風光光的展覽,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這位“策展人”的工作的主動性不強—展覽是出錢的老板要做的,展覽不是收藏和研究成果的展現,而是作品的展銷;工作的持續性不強—一兩個星期就要做出一場展覽,可能展期只有幾天;工作的關聯性不強—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展完一拍兩散,策展人成為藝術作品的搬運工,還需要牽強附會地為作品安上模凌兩可的名字和寫作故弄玄虛的文章,完全失去了嚴肅對待藝術品的機會。
如果我們無法嚴肅認真地對待一件工作或是一份職業,我們也很難清晰合理地計算勞務報酬,于是“策展費收多少?”這個問題就顯得很曖昧,也往往成為中國策展人心中的隱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