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教師收禮”歪風如何止?政協委員洪慧民建議,一旦查實有收受行為,不論數額多少,一律撤銷教師資格并開除,司法部門應對教師收禮做明確的司法解釋,只要收受財物金額達到量刑標準,不論是否有具體利益交換,一律以受賄罪論處。
政協委員洪慧民的建議聽起來很苛刻,比如,“一旦查實(教師)有收受行為,不論數額多少,一律撤銷教師資格并開除”。他還說,司法部門應對教師收禮做明確的司法解釋,只要收受財物金額達到量刑標準,不論是否有具體利益交換,一律以受賄罪論處。
這些建議確實有必要實施。編者認為,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對教師收禮盡快立法。
要立法治理教師收禮問題,有必要借鑒西方國家的社會治理理念和具體做法,要抓住禮品與具體價值標準這個核心,對禮品類型和價值作出法律規定,有了這樣的法律規定,超標準收禮的即可視為違法,這樣的事件一旦發生,我們就可以通過透明、公正的司法程序裁決,從而避免道德的和行政的主觀性,更好地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但是必須強調的是,即便是立法,也必須考慮師生之間正常的情感表達等人性化的禮節需要,也就是說,我們在立法治理教師收禮問題的時候,要給教師收禮定出少數額合法的標準,而不是絕對不允許教師連一分錢的禮物都不能接受,假若某教師收了某畢業學生自愿送的價值3元人民幣的禮物就要被“撤銷教師資格并開除”,是不是太苛刻、太缺乏人性呢?
我們還是來看看國外是怎么對待教師收禮的,按照美國的規定,每名學生的禮物價值不得超過5美元,超過5美元的話老師得退回給學生,在美國,很多州在法律上對公立學校老師收禮有嚴格要求,學生送禮的價格超過一定標準,就必須向校方上報;至于家長送禮,無論價值多少,必須上報,以馬薩諸塞州為例,該州法律規定,公立學校的老師在收到學生贈送的禮物時,如果價格在10美元以上,就必須上報。
在德國和意大利等很多歐洲國家,家長或學生給老師送禮直接被視為違法行為,例如在德國,學生送老師200歐元的禮物就屬于違法,理由是,柏林老師的待遇是國家公務員待遇,而柏林內政部有規定,該市管轄范圍的公務員收禮價值極限最高不得超過10歐元,該規定同樣適用于享受公務員待遇的教師、消防隊員及警察。另外,柏林公務員可以接受禮物,但是只允許“禮貌性及象征意義上的”禮物,法律對此有很細的規定,譬如,即使掛歷或圓珠筆的價值也不得超過10歐元。
在韓國,如果有中小學教師收受學生家長的紅包,按數額大小將面臨從行政警告到被開除的嚴厲處罰,教師在韓國是收入較高的穩定職業,在韓國,如果老師接受家長饋贈的現金金額足夠大的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以上這些國家的做法是不是值得我們借鑒呢?我認為值得,畢竟,國外解決類似問題的方式是法治而非人治,況且,用行政處罰處方式解決教師收禮問題有局限性,治理教師收禮問題應該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
與此同時,日本的經驗也值得我們借鑒,在日本,教師接受學生以及家長禮物的現象是非常少的,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日本不斷調適理想的教師形象與教師養成制度之間的關系,培養了一支職業能力強、有敬業精神、受人尊敬、待遇優厚的職業師資隊伍,教師職業倫理思想和教師從業制度比較成熟。
這樣看來,編者有理由認為,我們有必要通過立法方式和教師職業倫理教育方式來治理教師收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