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李光耀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用嚴明法律打擊腐敗,使得腐敗在新加坡官員眼中從一種“高回報、低風險”的職務行為變成了“高風險、低回報”的犯罪行為。1985年,李光耀提出要消滅官員貪污的動機,并為此出臺一系列政策,用高薪養廉,用獎勵清廉。
李光耀1989年和1994年對公務員薪資進行大幅度上調。1990年時,新加坡五級文員的月薪達到30091美元,而同年美國聯邦政府中最高一級的GS-18文員月薪只有7224美元,相差4倍多。
高薪伴隨著嚴管。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公務員指導手冊》規定,政府官員借給別人錢時,不能收取利息;向別人借錢時,不得以自己職務為名,做各種交易;官員收受的禮品也要一律上交,若要留作紀念,可由專人估價后自己出錢買下;收受紅包或禮品超過80新元就屬違法;政府官員嚴禁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不準直接或間接擁有在新加坡營業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證券;決不允許官員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經商或營私。
1991年,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局長格林奈貪污罪名被判成立,判處他1.7萬新元罰款和1天監禁。1天監禁,時間雖然不長,但足以讓格林奈的生活變得前后兩重天。據新加坡媒體報道,曾經住在別墅里、擁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丟了飯碗,失去了全部養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
新加坡對貪污罪最高判罰是10萬新元罰金外加5年監禁,看似并不嚴厲,但真正嚴厲的是判罰的門檻很低,即便貪污100新元,也是同樣下場。以格林奈為例,他后半生生活的破產不僅僅因為罰金,更因為連帶的福利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