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在小時候,過年要是能拿到長輩發的紅包,無疑是小編最開心的事之一。而從去年的除夕夜,在以往應該發紅包的時候,一個新事物——“微信紅包”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這股“紅包熱潮”在剛剛過去的羊年春節業已成為一種全新的娛樂和拜年方式?!拔⑿偶t包”作為一個新的產物,它的出現可以說為傳統節日增添了新時代的“味道”。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召開媒體溝通會時表示,在剛剛過去的春節,騰訊發了5億元紅包,實際上用戶搶到的只有4億元,交稅交了1億元。那么,這一億稅款產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而通過微信平臺產生的收益會帶來哪些稅收呢?
【權威說法】
3月12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采訪,回答了媒體普遍關注的稅收熱點問題。
微信紅包是春節期間呈爆發式增長的新事物,搶到手的紅包是否要繳稅,大家都非常關心。有記者問,“微信紅包要繳稅嗎?”王軍也談了自己的看法。
“微信、短信、網絡上討論的有些觀點,我是贊同的。比如,有觀點認為派發紅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我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又如,有觀點認為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按稅法及有關規定征稅,稅款應由派發企業代扣代繳,我認為是于法有據的。再比如,有觀點認為對于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征稅,我認為這與現行稅法規定是一致的,也是于情有理的。我還注意到網友有一個觀點,叫‘搶紅包偶玩怡情、大玩傷神’,我認為講得好!你們覺得呢?”
王軍指出,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業態,稅務部門將密切跟蹤研究?;驹瓌t是:依據稅法區分情況、分類規范和明確。
【專家觀點】
律師劉天永認為,微信紅包已經家喻戶曉,分為普通紅包和拼手氣紅包。發放紅包的可以是個人或者企業,接收紅包的一方通常為個人。相對應地,取得個人發放紅包和取得企業發放紅包的納稅義務也不盡相同。
首先,取得個人發放的微信紅包,暫無繳稅依據。個人之間收發微信紅包,從法律性質上來說屬于贈與。根據法無規定不征稅的原則,對收到個人發放的微信紅包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其次,取得企業發放的微信紅包,稅款由企業代扣代繳。個人取得企業發放的微信紅包,還要分為職工取得企業紅包以及職工之外的個人取得企業紅包兩種情形。按照稅法規定,職工取得所在企業紅包,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職工以外的個人取得某企業發放的紅包,按照相關規定,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衍生問題】
“微信紅包”的出現,它打破了輩分、空間、人際關系等界限,無論男女老少、熟人、陌生人均可通過網絡來獲取“紅包”,可以說“微信紅包”是近年烘托節日氣氛、促進社會人際交流的一大利器。然而,近日杭州市州市紀委通過官方微信“廉潔杭州”明確提醒:黨政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收受管理對象、服務對象、私營企業主、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個人微信紅包,是一種變相的收禮或者受賄行為。
小腐敗易成大災難,從表面看,每個微信紅包少則幾分,多則200元,要說收個微信紅包便是腐敗確實有些荒誕,也有違人性。但凡事都有個度,如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收受管理對象、服務對象、私營企業主、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個人微信紅包的金額累計到一定程度,便是腐敗“大災難”。
“微腐敗”易成“大災難”,預防還須“任性”。領導干部只有時刻對披著微信紅包“隱身衣”的禮金禮卡保持警惕性才能防止“微腐敗”造成“大災難”,也才能作出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無愧于歷史的業績。請加微信號:xgupiao,炒股必備好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