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了“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今后,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在三種情形下,須為取得禮品者代扣代繳個稅,稅率為20%。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可能要繳納個稅,如此舉措,目的顯而易見,那就是在購物卡實名制遏制腐敗之后,又出“新招”,試圖從源頭上阻止腐敗的發生。對這樣初衷美好的制度設計,我們必須報之以掌聲,最起碼,這些部門能夠心中承載公眾,有意識地去做一些改進,做總比不做好,這是最起碼的評價。不過,就企業總送禮品繳納個稅而言,還是存在值得商榷之處。
一方面,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這繳納是個稅誰來出?規定說是由企業代扣,但事實上,一旦企業送禮了,顯然是不好意思向人家“張手要錢”的,伸手了必然有誠意不足不嫌。那這個稅,最終還是會落入企業的手中,這其實在無形之間,企業的生產成本就增大了,而他們很難去壓縮自己的利潤空間,那表現出來的,就是相關產品的價格上漲,將這些經濟壓力轉嫁給消費者。
另一方面,因為這里規定是企業的“自查”,那就很可能淪為“直面風暴”。我們知道,很多有問題的事情,自糾自查是不可能徹底根治了,因為誰都有“護短情結”。而就代扣個稅而言,一個現實的難題是,誰來監督企業送禮了?又由誰來監督企業代扣個稅?顯然,這是當前最大的難題,因為這在可操作性的層面上有著很大的問題,一個無從監督的“代繳個稅”,企業會傻傻地自己將真實數據上報,然后代繳個稅么?只能說,這是一種美好的愿景而已。
從這來看,送禮須繳納個稅是很難從夢想照進現實的。更何況,這個措施出臺的初衷是為了遏制一些企業借送禮之名行賄賂之實,對這而言,的確需要重拳出擊,當然,任何方案與策劃都有不完美的地方,難免被人鉆了空子,于是“組合拳治理”一度甚囂塵上。但就反腐而言,無論是之前的購物卡實名制,還是當前的送禮需繳納個稅,都不是很好的策略。
為何呢?因為這都有“有罪推定”之嫌,即送購物卡或禮物的本身存在行賄行為了,而事實上呢?并不是所有的送禮與送購物卡都是這樣的,可是,就因為那有存在的可能,就對所有的購物卡實名,就對所有的送禮繳個稅,這合理么?一些貪官生病了,有必要全社會跟著一起吃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