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從2013年2月1日起,紅木“新國標”《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將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未配備紅木家具產品保證文件——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的紅木家具,將被停止銷售?!都t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在標示上明確了紅木家具的命名和分類,這將對規范紅木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根據2012年8月1日頒布《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辦公用品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在《條件》的強制性條文第6、7章中明確規定,紅木家具產品必須具備保證文件,即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并詳細規定了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涵蓋的內容。因此,從2月1日起,紅木家具產品沒有“一書一卡一證”將禁止銷售。
據了解,此前關于“紅木家具”的標準已有出臺,如行業推薦性標準《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2385-2008、國家推薦性標準《紅木》GB/T18107-2000等,前者內容包括深色名貴硬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命名和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使用說明、包裝、貯存、運輸等,主要是在工藝方面對“紅木家具”進行約束,后者則具體規定了“紅木”的類別、樹種和材質,規定了可以稱為“紅木”的5屬8類33種木材,規定了“紅木”包含的木材類別。
規范產品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了解,由于紅木家具高投資屬性,紅木家具的材質成為消費者和商家關注的重點,導致目前紅木家具市場發展良莠不齊,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現象比較嚴重,《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誕生是紅木家具市場繁榮發展而出現市場亂象的自然選擇。
在《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誕生之前,關于“新國標”是否增加紅木樹種范圍,成為業界和市場關注的焦點,《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中明確規定:“在選擇紅木家具用材時,應在對傳統硬木樹種用材科學認知、使用的基礎上,不斷擴展使用新的樹種資源,包括不太知名樹種資源,應以木材物理力學特性作為科學選材的重要依據。”這就表明,“新國標”在紅木家具的材質上,并未規定必須符合“5屬8類33種”。朱長嶺對此解釋道:“《條件》著重對紅木家具產品質量、命名做出規范,一方面防止以假亂真的情況出現,另一方面更是為了防止以次充好,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