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前不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的決定,新《消法》將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我在縣城某專賣店買的冰箱,用了不到半個月,發現制冷時機箱聲音很大。打電話給售后,售后第一次說屬于正?,F象。第二次打過去售后派了工作人員來查看,沒有發現機子有問題,給的建議是‘送去檢測’。”嫌麻煩的劉女士提出退換機子的要求時,商家卻說:“對不起,請拿產品質量鑒定報告來”。但劉女士找了一圈后發現,由于受技術方面的制約,當地并沒有這方面的鑒定機構。另外,鑒定的時間長、費用高不說,還不一定有機構能夠接受個人提出的質量鑒定申請。劉女士的維權陷入了僵局。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購買的家用電器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廠家應為消費者提供退換貨的服務。但產品到底是不是有質量問題,消費者要想獲得證據卻非常困難,因為高昂的鑒定費用、稀少的鑒定機構加上很多鑒定機構不針對個人等,都是消費者難以逾越的門檻。對此,一些注重服務的品牌推出了空調2年免費包換政策,家電賣場則推出了延保等服務,以此來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吃顆“定心丸”。
據悉,針對家電消費維權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等問題,吉林、遼寧、湖北等省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中,對于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的消費爭議涉及到商品和服務質量,可以直接確認的、難以鑒定結果的均有相關規定制約。而新《消法》明確了有利于消費者的特殊情形下的舉證分配規則。今后,對家電等耐用消費品和服務,在6個月內出現質量瑕疵產生爭議的,舉證責任由經營者承擔,消費者則需出示能證明自己購買的票據等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