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禮品網訊】在一些國家,部分展覽場館也由政府投資建設,帶有一定的公共產品的性質。
特別是一些國家的博物館、美術館等更具有這種性質,因此,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投資建設并由政府委托的機構進行經營管理,這些展館一般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主要是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還有一些國家的場館雖由政府投資建設,產權歸政府所有,但是委托或授權商業機構從事經營,與經營者有明確的經營責任和義務的規定,這類場館以營利為目的,還有一些場館是由民間機構和私人機構投資建設并經營管理,以營利為目的,應該說,在我國今后的會展業發展和展館的投資建設中,這幾種模式都是可以選擇的。
第一種:場館主要由政府出資,公共產品的性質和色彩更多一些,如一些博物館等。這部分場館主要為市民服務,為其提供精神方面的享受,由政府委托或授權的機構經營,以維持盈虧平衡為經營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這部分公共產品會有所增加,但是,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這種場館的數量以及投資建設應是有限的,而且不能相互攀比規模和檔次,其規模應根據城市的規模和現實需要適當建設。
第二種:場館建設由政府立項,投入一部分資金,并且在規劃土地和其他政策上予以相應支持,但在投資方面引入其他投資主體共同投資建設,其大量投資并不全部壓在政府身上,建成后的展館歸出資人共同所有,并根據出資額獲得相應的資產回報,其經營按照規范的商業運作方式,由資產所有者決定經營管理者人選,這類場館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種:場館由民營機構和私人機構(包括中資和外資、中外合資)投資,并由其經營或委托管理機構進行商業運作,這種方式產權關系清晰、責權利明確,是完全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
總之,今后各地興建會展場館,應盡量避免全部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方式,而是采取多種模式建設場館,但是需要強調的是,不管是誰投資建設展館,其規劃必須要由政府來主持,不能由企業任意所為,一個城市應按照會展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區位狀況、產業發展現狀以及其它多種條件綜合考慮會展的規模,并據此規劃展館的建設。